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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既然社会已经认同主播是种合法职业,那就应该不要对主播行业有特殊的道德要求,应该和其他普通职业一视同仁,比如餐饮、销售等等。比如有人挪用公款没有打赏女主播,而是吃吃喝喝、购物、旅游了,那么是否这些接受过他消费的饭店、旅店、商场、旅游景点卖门票的都要退还这些钱呢(在不知道是赃款的情况下)?很显然是不用退还的,那在法律认可直播业是合法行业的情况下,我认为在类似情况下,收到赃款打赏的女主播也不必退钱,当然前提是不知道是赃款。